首页 > 垂直频道公司研究新闻中心上市公司频道 三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三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4日晚间,为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
据了解,《选聘办法》指标公开、规则明确,设定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明确要求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选聘办法》显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0504/4747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