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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见习培养制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意见》显示,各地要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各地区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0613/4790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