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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新业务应强化操作风险的事前识别等工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存在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新设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拓展新业务范围、形成新商业模式,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系统等发生重大变更等重大变更情形的,应当强化操作风险的事前识别、评估等工作。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0728/4835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