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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转让创新企业CDR按1‰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此外,公告显示,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0822/4858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