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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等情形 恒泰华盛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募集的私募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源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华盛国海创赢6号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享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基金风险等级与部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匹配的情形;

此外,存在私募基金华盛国海创赢6号基金,未留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未按恒泰华盛汇赢一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及恒泰华盛汇赢二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上述情形违反多项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恒泰华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郝丹自2013年8月22日起至今担任恒泰华盛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对郝丹同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1114/4953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