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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披露清算信息等问题 聚商私募遭监管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江苏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商私募”)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部分产品清算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违规行为。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聚商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1211/4979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