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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哈尔滨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合计被罚1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哈尔滨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时任哈尔滨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负责人苑东娇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责任编辑:孟凡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1229/499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