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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列支费用等,吉林省吉刚保险代理合计被罚15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省吉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和注销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假列支费用,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时任吉林省吉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陆玉银对吉林省吉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和注销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假列支费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0103/500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