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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招商证券遭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2月2日,安徽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招商证券在“15城六局”债券的受托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安徽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0202/5034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