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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新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公布学业成绩和排名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2月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包括校外机构命名、教师队伍资格等二十条涉及校外培训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0208/5039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