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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问题 湖南格行资产遭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3月7日,湖南证监局发文称,在私募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南格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行资产”)存在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未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资料,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格行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图片来源:湖南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0307/506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