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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
《意见》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省级或市地级层面应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在省内流动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产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0410/510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