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垂直频道 >要闻中心 >政经频道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仲文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仲文决定逮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朝力 王蔓蕾)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显示,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4/1219/540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