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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被判11年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2月6日,据北京法院官方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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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206/54593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