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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并定期对金融子公司开展资本充足评估,确保保险集团资本能充分抵御风险,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保险集团资本计量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避免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411/5532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