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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4月14日,民政部官网发布《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提高人才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符合规定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岗特酬,强化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各地将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要强化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严格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充分保障民政高技能人才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414/553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