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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南京硕明投资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6月12日,江苏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南京硕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硕明投资”)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硕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612/559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