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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综合考虑产品类型等因素,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类型、产品保障责任、保单利益是否确定等因素,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712/5627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