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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应开展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产品的,应当按照关于投资型产品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责任编辑:孟凡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712/5627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