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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支付机构分类评级,人民银行最新发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为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称,修订《办法》是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为保障《条例》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有必要修订《办法》,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有关规定、行业监管重点等调整分类评级指标,充分发挥分类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一是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

评级指标及方法上,明确了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另外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评级结果及运用上,一是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三是明确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组织实施层面,明确评级对象为设立满一年的支付机构。明确支付机构自评、分支机构初评、总行复评、通知评级结果的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718/5636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