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垂直频道财经新闻中心基金券商频道 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珠海海泽私募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珠海海泽私募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珠海市海泽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海泽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通过获取投资者资产证明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海泽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0814/56641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