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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行合一”向实向深,人身险产品费用分摊再出细则

保险业“报行合一”再迎新准则。11月21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立足行业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工作实际,并结合“报行合一”要求进一步细化,涵盖了费用定义与范围、费用分摊的原则与方法、费用认定与分摊、费用基础管理等内容。

在业内专家看来,《指引》将优化佣金结构,推动销售渠道从“费用驱动”转向“价值驱动”,中介与销售人员可能更聚焦长期服务和专业能力,而非短期激励,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图片来源:壹图网

四类费用可不参与分摊

《指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的个人长期保险产品“报行合一”工作涉及的费用分摊。

具体内容方面,《指引》明确费用定义与分类,将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变动费用与分摊的固定费用。其中,变动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因销售保单而产生、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向中介机构或保险销售人员支付的变动费用(含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支付给保险销售人员的直接佣金、附加佣金等),以及其他变动费用(业务推动费以及与销售直接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招待费等)。分摊的固定费用是指除变动费用以外的、需分摊在产品定价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同时,根据费用产生的原因和费用性质,《指引》确定产品费用分摊的范围,明确四种情况可不纳入产品费用分摊范围,分别包括:保险公司非源于销售和经营本公司保险产品发生的支出,资产管理费、资产托管费及投资部门相关费用(含归集与分摊)等投资业务相关费用,不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的费用,能够辨别的非持续、一次性发生的费用。

新规发布背后,是行业对精细化费用分摊机制的需求。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近年来,人身险产品的定价、评估和管理对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随着“报行合一”相关政策的实施,人身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相关政策的落地也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费用分摊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费用“先认定、后分摊”

除了清晰划定费用的定义与范围,《指引》同时列示费用归集、认定与分摊方法。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的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按照“先认定、后分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保险产品费用认定与分摊工作。

对于费用分摊,《指引》提供六类分摊方法,包括工时调查法(基于员工工作时间占比)、作业法(按案件量、服务人次等作业量)、驱动因素法(按作业环节的内容及对象、岗位职责分工、职场面积、岗位人数、赔款金额等成本动因)、分摊因子法(按保费收入、标准保费、保单件数、责任准备金等)、参考分摊法(参考相关部门结果)、其他合理方法。

在业内看来,《指引》的发布对行业精细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表示,《指引》通过明确费用分类(变动费用与分摊固定费用)、划定分摊范围(仅限产品相关支出),并强调“先认定、后分摊”原则,从制度上减少非保险业务成本(如代理销售他司产品的佣金、投资费用等)混入产品成本,迫使保险公司实现费用清晰归集。此举将有效减少此前因分摊标准模糊导致的“报行不一”问题,增强监管对实际费用水平的可追溯性,从源头上提升行业费用透明度。

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指引》为人身保险行业费用分摊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中费用分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报行合一”相关要求,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持续提升费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经营效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实现整体降本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

就长期影响而言,龙格分析,《指引》发布后,保险公司需优化佣金结构,推动销售渠道从“费用驱动”转向“价值驱动”,中介与销售人员可能更聚焦长期服务和专业能力,而非短期激励,将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1123/5766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