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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遭遇黑灰产“夜袭”,保险机制能否抵御风险
昨日晚间,快手平台遭到黑灰产攻击,这一事件再次将网络安全问题推至公众视野。企业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并非首次。在数字化转型的今天,网络攻击已从“可能发生的威胁”变成了“随时会发生的现实”。当黑灰产通过网络手段袭击企业时,企业如何应对?网络安全保险,能否成为抵御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的坚强盾牌?

保险可保黑灰产攻击
12月23日,快手科技发布声明称,公司快手应用的直播功能于2025年12月22日22:00左右遭到网络攻击,公司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经全力处置与系统修复,快手应用的直播功能已逐步恢复正常服务。
近年来,网络攻击与数据泄露事件频频闯入公众视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如滚雪球般难以估量,尤其是对于日活数亿、内容海量的短视频平台而言。因此,如何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风险,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多方人士获悉,网络安全保险可以针对“黑灰产攻击”这类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条件,取决于具体条款。
“从保险原理上来说,这类网络安全损失属于纯粹损失,保险是可以赔付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网络安全保险作为一种融合了保险机制与安全技术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网络端的风险分担开辟了新的路径。通过保险机制,企业能够将部分网络安全风险转移,从而减轻自身的安全投入压力,并获取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投保了相关保险,仍需关注条款设计是否覆盖了相关风险,并予以明确界定。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分析表示,在网络攻击带来的风险或者损失中,用户数据恢复的费用、利润损失,对用户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费用支出可以通过网络安全保险获得保障,但如果数据被破坏无法恢复,其本身的价值由于难以准确评估一般不保,另外监管处罚一般也不能获得保险保障,因为监管处罚有惩戒的目的,不适合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
保费和风险大小挂钩
正所谓需求催生市场,在数字经济浪潮下,网络安全保险这一细分市场正悄然勃兴。
尽管这一险种起步较晚,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并且已涌现出一批具有创新性的保险产品,涵盖网络金融账户安全、虚拟财产安全、移动支付安全、云服务安全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目前,我国试点的网络安全保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其中,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第一方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直接物理损失、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硬件改善成本、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因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公关费用、法律费用等。
“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则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引起的对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数据泄露责任、网络安全事件责任、媒体侵权责任、外包商相关责任、产品责任或技术服务职业责任等。”在杨泽云看来,如果投保了网络安全财产损失保险,且确认是由于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以及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等损失,是可以获得网络安全财产保险的理赔的。同时,如果投保了网络安全责任保险,且确认是由于网络安全事件造成了第三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数据泄露责任、媒体侵权责任等,则也是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网络安全保险说明书”的《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保险应用指南》已正式实施。除了让保险标的变得具体,该国家标准还指出,保险人在理赔中宜提供相关服务,如应急响应支持、法律支持或公共关系管理等,协助被保险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降低事件影响。
那么,如果一家企业投保了网络安全保险,保费将如何定价?李文中表示,保险通常都是风险越大保费越高。网络安全保险定价和其他保险类似,需要考虑过往业务的赔付水平、行业场景、企业规模与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的市场策略等因素。
承保端面临多重难题
然而,理想的风险转移架构,在落地时正遭遇着现实的“重力”。网络安全保险在承保与理赔环节,正面临一系列特有的复杂难题。
比如,更深层的困境在于“保险责任界定难”。在李文中看来,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难等。因为网络安全保险是新生事物,历史数据缺乏,而且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历史数据本身的有效性也会降低。在保险责任界定难层面,因为网络世界中的一些行为性质的界定困难,例如条款中往往将“网络战争”“恐怖主义行为”列为责任免除,但在网络世界中缺乏明确的定义。不仅如此,网络世界中事故损失往往没有物理痕迹,溯源非常困难,定责定损难。另外,与其他保险一样,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难题也会存在,而且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会导致这些问题表现得更为明显。
当前网络安全保险合同本身的规范性也亟待加强。合同条款的设定,不仅关乎保障范围的大小,更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紧密契合。一个突出的空白点是,对于因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业务链上下游企业产生的连锁损失(即“牵连性损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现有合同往往语焉不详。
这些难题叠加,制约了网络安全保险的普及深度。整体而言,当前,网络安全保险实施的范围不够广。
有业内人士在调研中了解到,以江苏为例,该省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高地与前沿地区,当地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考量较多,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面临诸多困难,故这仍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即如何在网络保险领域实现突破,是下一步需要解答的课题。
对于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在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宁威看来,当前主要问题在于,由于此类风险属于新兴风险,相关数据积累不足,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均处于尚未明确的范畴,且定损规则亦缺乏衡量标准,导致保险产品定价面临较大困难。
需构建行业新生态
要使网络安全保险真正成为可信赖的风险管理工具,离不开行业生态的协同共建。
在业内人士看来,需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量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再保险公司、网络安全企业、科研院所跨界合作,共同开发更科学、更精准的动态风险评估模型与定价方法。保险公司自身也应积极与再保险公司合作,利用再保险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这类累积风险,从而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与意愿。
对于保险产品的提供方,李文中建议,拟定条款时要注意严谨性,对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术语在条款中进行严格定义,在承保时加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沟通,做好条款的提示、解释与说明。对于行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而言,一方面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为定价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引导发展网络安全定损社会力量,为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提供外部技术支持。
对于考虑引入这份保障的企业而言,也需清醒了解网络安全保险的保障边界。杨泽云表示,如被保险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雇员所做的任何不诚实、欺诈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能够让被保险人得到原本依照法律法规、被保险人经营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获得的利益的行为。同时,在实际中,网络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复杂,多方因素交织,难以确定责任主体。需要保险双方及相关方友好协商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1223/57967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