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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太保寿险山西分公司合计被罚8.9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保险合同至投保人,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7.5万元。时任该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阎晓伟对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王建云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保险合同至投保人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孟凡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5/1226/58003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