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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 可享受不超过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北京商报讯(记者 和岳)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定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按照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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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120/58231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