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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太保寿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8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6.5万元。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吕雅东被警告,罚款1.5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206/5844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