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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护险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中办、国办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325/588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