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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蔓蕾)3月31日晚间,中利集团(002309)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利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4年开展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将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1亿元、5.58亿元和6.58亿元,公司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徐军成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伟峰、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331/5893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