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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功效验证办法将制定

商报讯(记者 吴园园)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印发《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表示开展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将研究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制定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建立产品功效性验证的有效办法等。

对于试点企业的选择,《方案》规定了具体的条件,要求企业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此外,对试点企业的生产能力也有明确要求,试点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产品的年销售额需在10亿元以上(原产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放宽),且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此前,我国将冬虫夏草界定为中药材,在冬虫夏草的采购当中,由于缺乏相应的鉴定和监管,出现了冬虫夏草过度开采、价格以及功效不明朗、真假难辨、质量难以保证等现象。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2/0821/5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