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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英大泰和人寿咸阳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7.3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4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6万元。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险部员工田静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责任编辑:孟凡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410/59017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