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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等诱导性用语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晗萱)4月24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者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或者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等方式误导投资者;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涉及分期付款的,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424/591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