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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李佳雪)5月19日晚间,泰坦股份(003036)披露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5年8月18日,泰坦股份与岭澜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澜管理”)签署《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同时,公司关联自然人潘晶与岭澜管理签署《合伙协议》,潘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合伙企业200万元的基金份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投资发生额超过3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事项。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泰坦股份、董事长陈宥融、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519/593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