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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观察】厘清公私边界,景区勿自我“赋权”

一段本可以自驾的省道公路,却成了进入景区的收费路,四川稻城亚丁因“截道收费”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5月28日,四川省多部门组成调查指导组,启动调查及后续相关整改工作。

连日来,围绕公路性质、景区是否有权设卡、摆渡车费用是否合理等关键问题,社会各界激烈讨论,热度持续发酵。

根据媒体实地调查,这段公路确有其特殊性,不仅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大量社会车辆进入将对环境生态承载力带来重压,同时路况危险山高谷深,自驾危险性较高。

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路况的特殊性不能改变道路的性质。

从法理上看,景区不能自证合规、自我赋权。依托政府财政养护的普通省道,即便是经过自然保护区,其所有权和公共通行的属性也不会发生改变,更不会转移至景区。

从管理上看,遇到特殊路段,景区可以通过安全危险提示、预约限流等方式介入,而不是将选择题变成“必选项”,让收费摆渡车成为唯一的通行手段。

站在公众的立场,大众的质疑从来都不是生态保护,真正让人不满的是打着保护的旗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让公共资源成了景区自家的收费专线。

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景区擅自截路,涉嫌变相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商业利益,侵犯了所有路过车辆的合法权益。

稻城亚丁并非孤例。近年来,云南泸沽湖景区在S307省道设卡收费等事件也争议不断。类似事件均暴露出同一乱象:公共景区无视法律规定,将省道等公共道路异化为“私有”。

不少收费路,从定价到实施,诸多环节缺乏公开透明,自然难以说服公众,因而饱受诟病。涉及景区是否有权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都需要明确的法律支撑及广泛的社会意见征集。

公共景区,本应优先服务于公众需要。这些景区依托自然禀赋、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而设立,应坚持公益优先原则。

但实际上,在公共景区经营泛化和创收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时常出现本末倒置、逐利至上的短视倾向。

擅自“截道收费”乱象,暴露了景区在运营管理中的越权行为,折射出当前文旅发展中公共利益与商业逐利之间的矛盾。

公共景区频踩红线背后,依然是法律意识淡薄、利益驱动、监管失灵等因素交织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门票经济”的痼疾。

除了景区单方面捆绑收费,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地方将景区营收、游客数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忽视了公共利益和法律底线。

因此,重塑公共景区的公共属性,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及公众的参与下,从根本上遏制公共景区收费创收的冲动。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景区收费与公共道路通行的边界。当前法律法规对此有相应规定的严格执行,但鉴于现实中不同景区的特殊性,仍有必要持续细化法律条款。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531/5948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