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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信披细则,公布6份重要内容模板,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配套落实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组织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于6月9日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二条,首先是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和定期报告中财务情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跨境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资产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投资资产占比超过基金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应当披露投资资产类型以及数量等具体信息;细化跨境投资的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主要投向”的具体标准。
其次是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具体包括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项目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的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十名的投资项目情况;明确《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
同时,《信息披露细则》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明确临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例如交易日期、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产类型、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并且细化了清算报告的披露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在每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披露清算报告。还制定了信息披露内容模板、明确信息披露备份等要求,共涉及6份重要内容模板,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季报、年报、清算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半年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年报和清算报告。
此外,《信息披露细则》强调加强自律管理。明确中基协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实施自律管理,可以依法依规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警告、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609/5957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