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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动,灵康药业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王悦彤)7月20日晚间,灵康药业(603669)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于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灵康药业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责任编辑: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6/0720/599942.shtml
